本人不慎遗失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(95)字第直0132号,宗地位于龙感湖管理区振兴大院71号,使用权面积为62.9平方米,用途为住宅。在本声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如无相关人员提出异议,本人将提请相关部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申请登记手续.
特此声明。
遗 失 人:方胜旗
身份证号:422130196504135613
2018年1月12日